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

一行禪師 - 真愛的四個層面《喜》



喜 (mudita):真愛的第三方面是喜。 真愛總是替我們和我們所愛的人帶來喜悅。 如果我們的愛無法替雙方帶來喜,就不是真愛。 

佛教論師認為,幸福與身心有關,而喜悅只與心有關。 有一個例子常常被提出來:跋涉沙漠的人,望見又清又涼的水,他感到喜悅。 當他喝下水時,感受到幸福快樂。 「現法樂住」 (Ditthadhamma sukhavihari) 的意思是「幸福地安住於當下」。 我們並不急著要趕到未來,我們知道每件事都在當下此刻。 

許多小事情也可以帶來無比的喜悅,譬如說覺知自己有雙好眼睛。 只要睜開雙眼,就可以看見蔚藍的天、紫色的小花、稚兒、樹木和許多多彩多姿的東西。 處於正念中,我們就可以接觸到這些美妙和清新的東西,喜悅之心會油然而生。 喜悅中有幸福,幸福中有喜悅。

有些佛教論師說,梵文中的喜 (mudita),意思是「憐憫的喜悅」(sympathetic joy) 或是「利他主義的喜悅」(altruistic joy)。換言之,喜是當他人快樂時,我們所感到的快樂。 但這種講法太狹隘了,且又在我和他之間做區別。

喜的深層意義是充滿平和與滿足的喜悅。 看到別人幸福時,我們會感到開心,但我們也會為自己的幸福而感到開心。 如果沒有辦法為自己而喜悅,我們又怎麼廣為別人而喜悅呢?喜悅,是為了每一個人的喜悅而欣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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